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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出台科技金融工作意见
  我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充分发挥科技和金融相结合的优势,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,提高自主创新能力,助推经济转型发展,于2011年6月16日出台了《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金融工作的意见》。
  意见对科技金融工作的意义做了解释,提出科技与金融的融合,是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内在要求,有利于建立科技创新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,有效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,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。意见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和目标,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支撑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,着力探索科技与金融对接的新机制,构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和服务体系为指导思想,坚持政府引导原则、协调推进原则、创新发展原则,计划用五年的时间改善济宁市科技型企业投融资环境,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,初步建立科技投融资体系。意见提出了现阶段我市科技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,包括:大力发展创业投资;大力推进科技信贷创新;鼓励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融资;积极推进科技担保和科技保险工作开展;加快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。最后,出台了针对我市科技金融工作的具体措施,包括:加强对科技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;优化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;制定完善科技金融政策;加强科技金融工作人才引进培养;加强诚信体系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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